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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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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工)委: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责任,形成大抓基层、实抓党建、培育品牌的浓厚氛围,现将开展基层党建“书记项目” 申报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区直各党(工)委书记;各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各党(工)委也可结合实际,组织所属党(总)支部领办基层党建重点项目。 二、项目要求 1、体现问题导向。针对本地、本部门在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群众诉求、社会治理热点难点等,有针对性地进行突破攻关。项目选题要突出基层党建主题,坚持小切口、能管用,在面上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2、便于操作落实。要细化工作目标、具体措施、时间节点、预期成效等内容,确保项目实施有抓手、有载体、有成效。 3、突出创新创优。项目设计要体现一定的创新创优水平,增强项目的改革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对仍需进一步推进和突破的现有项目,可以继续深化和完善,提升创新性与成熟度。 三、实施步骤 1、选题(3月10日前)。各党(工)委认真开展课题调研,结合工作实际进行选题,项目实施方案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后报区委组织部。各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项目”由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一并报组织部备案。 2、评审(3月25日前)。区委组织部牵头对各党(工)委申报的“书记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实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指导基层对项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3、立项(3月底前)。以文件形式对基层党(工)委“书记项目”进行立项确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实施(4月至11月)。各党(工)委按项目计划认真抓好推进落实。镇(街道)党(工)委同步抓好村(居、社区)“书记项目”的督导和推进。 5、考评(12月)。对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优秀项目予以表彰并集中推广。 四、有关要求 1、思想上高度重视。各基层党(工)委要切实高度重视,通过深入细致调研,摸清基层党建工作“短板”;通过科学确定立项选题,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通过项目实施,推进难题瓶颈突破,进而打造一批基层党建服务品牌。 2、抓好项目推进落实。各基层党(工)委书记要牢牢把基层党建项目抓在手上,经常性听取汇报、会办督促,确保项目按序时进度、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3、严格考评结果运用。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党建目标考核、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评结果“一般”、“较差”的,其他考核评比原则不能纳入优秀等次。 联系方式:87216036,夏冬,电子邮箱:jshzxzz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