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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实施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9-14 浏览次数: 字号:[ ]

洪组通〔2016〕50号

各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先锋队伍,特研究制定了《洪泽县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洪泽县委组织部

??????????????????????????????????? 2016年8月22日

洪泽县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引导全县广大党员认真履行应尽义务,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奉献服务,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决定对全县党员进行积分管理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办法,遵循“量化积分、纪实考核、底线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党员积分由履行义务分、奉献服务分和教育拓展分三部分组成,以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逐年累计,具体项目和积分标准附后,在职党员回社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考核按照洪组通〔2015〕39号文件执行。

履行义务分,主要包括党员履行义务、参加组织生活和议事活动等情形。

奉献服务分,主要包括积极服务社会,参与志愿服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形。

教育拓展分,主要包括参加学习培训,参与“智慧党建”手机APP平台签到和每日一题等情形。

第四条党支部为每名党员发放《党员纪实手册》,党员在按时缴纳党费、参加组织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时,党支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在《党员纪实手册》上进行登记,并在“智慧党建”系统同步纪实管理。党员出现扣分情形的,经组织认定后进行相应扣分。

基层党组织考核管理员一般为基层党支部成员,管理员由基层党委统一备案。

党员可通过登录“智慧党建”手机APP平台,查询个人事项、参加组织生活和志愿服务情况。

第五条各基层党组织可通过支部活动记录、个人申报、群众建议、党员评议、组织审定等途径进行积分申报和审定。党员缴纳党费、参加组织活动、志愿服务时原则上应实时登记;因故未能及时登记的,要由三名党员证明,待下次参加活动时由管理员补记录(补录全年不得超过3次)。

第六条党员个人及支部全体党员的累计总积分、年度总积分、年度履行义务积分、年度志愿服务积分和年度教育拓展积分以及明细通过“智慧党建”系统进行实时公示。各基层支部应当根据积分情况,于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将全体党员积分明细表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群众反馈调查结果并备案。

第七条党员年度积分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和确定等次、推荐党内外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

“优秀”党员在年度总积分300分以上,且年度履行义务分、年度奉献服务分均不低于30分的党员中择优评选产生;

“合格”党员在年度积分不低于100分且履行义务分、奉献服务分均不低于20分的党员中产生。

对年度积分较低或排名靠后、年度履行义务分低于10分的党员,由所在基层党组织进行谈心谈话、开展结对帮扶、限期予以整改,取消年度党内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党员积分低于200分、年度履行义务分低于10分的,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规定,视情予以组织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党员组织关系在本县范围内的所有党员,流出党员所在党组织或单位能出具证明的,一并纳入积分管理。对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可不纳入积分管理,但所在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定期进行上门走访。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确保党员对积分考核的知晓度和熟悉度,实事求是地分析、运用积分管理考核结果,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委组织部将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抽查、公开通报等形式,加强督查推进。每年根据基层党(工)委、基层党支部的党员参与率、人均积分等情况,评比表彰一批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工作先进集体。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考核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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