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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干部“报家底”今年扩大至乡科级

日期:2015-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县处级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已经实行了近10年,特别是近年来所需报告的事项也越来越详细。然而,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悄然“下沉”至科级。记者从江苏省委组织部获悉,从今年开始,江苏在县(处)级以上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到乡(科)级领导干部。记者采访了江苏多位科级干部得知,部分乡镇科级干部早在去年便已经开始报告个人事项,南京部分重点岗位的科级干部已经开始报告。

  江苏等十余个省份科级干部需要报告的个人事项14个大项

  1.本人的婚姻状况

  2.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3.因私出国(境)情况

  4.子女是否与外国人通婚

  5.子女是否与港澳台居民通婚

  6.配偶子女是否移居国(境)外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8.配偶子女是否被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

  9.本人工资奖金等

  10.本人讲学等劳务所得

  11.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

  12.本人及配偶子女持有的

  股票基金等

  13.配偶子女是否投资公司

  14.配偶子女是否注册企业

  苏北科级干部去年已开始报告

  在全国层面,个人事项报告目前仅限于副处级以上,对非拟提拔为副处的科级干部是否需要报告,中央并无明确要求。但自今年以来,科级干部“报家底”开始在部分地区悄然铺开,其中就包括江苏部分地区。

  苏北一位乡镇副镇长是科级干部,他告诉记者,事实上从去年开始,他们已经向组织部门申报个人事项,“内容很多,有二十几项,A4打印纸有十几页”,具体内容方面,主要涉及家庭房产部分,要写明性质是福利房、商品房还是自建房,有无车位和储藏间,以及建筑面积、交易时间、价格、地址等信息。还有配偶、子女的情况,对持有的金融理财产品,要求填报截至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总市值,“老婆放进余额宝里的私房钱也要报告。”这位副镇长笑称。据其介绍,从他所处县的情况来看,像他这种情况的科级干部均按照要求进行了个人事项申报。

  此外,记者还从宿迁市宿城区了解到,宿迁市去年便出台了《拟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专项申报实施办法》,报告范围从市管干部扩大到市直单位正科职干部和县(区)、开发区、新区、园区副科级以上干部。该《办法》要求,拟提任正、副科级领导干部需向组织和纪检部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作出承诺。个人有关事项主要包括个人婚姻变化、持有出国(境)证件、参与营利性活动、参与操办婚丧事宜中收受礼金礼品以及子女、配偶从事营利性活动、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等情况。《办法》还规定,组织部门将对拟提任干部上报的个人有关事项通过网络、报刊及报告人原工作单位的张贴栏进行公示。在审查、考察及公示期间,如发现报告信息不实或情况存疑的,将对报告人暂缓任用,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对发现问题的,拟任干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抽查成常态,提拔必查核

  据省委组织部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制度2006年就开始施行。但以往只填报不核实,填好之后就密封起来“以待后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项制度的力量。但从去年开始,江苏率先启动对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2014年,按照中组部统一部署,江苏共有5万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按照至少4%的比例,全省随机抽查了2000多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另外还对989名干部进行重点抽查,其中975人是拟提拔考察对象。经查核比对,去年共有12名处级以上干部因不如实填报和隐瞒不报,而被取消了提拔任用资格。

  据省委组织部介绍,除了随机抽查外,还进行“重点对象重点核查”,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接到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举报的干部,以及巡视或干部考核考察中在个人事项方面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人员进行“精准扫描”。

  审核监督结果显示,制度的执行越来越刚性,“凡提必查”已经真正对干部形成了约束和威慑。省公安厅从2008年启动处级干部任前财产公示制度,目前已公示了800多人,7人因未如实报告房产等家庭大额财产被延期或暂缓任用。淮安市从2012年开始,已对200多名拟提拔的县处级、乡科级干部,采用单位内部张贴的方式实施财产公示,去年8月起将公示内容扩大到包括财产在内的其他个人事项,有1人因瞒报财产被取消任用资格,多人接受诫勉谈话。据了解,江苏今年的填报日前已基本结束,材料录入归总后,新一轮的抽查核实工作将全面启动。

  全省今年起逐步扩大至乡科级

  尽管绝大多数乡(科)级干部尚未被纳入报告个人事项的范畴,但省委组织部年初制定下发了《江苏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工作“十不准”保密守则》,明确要求,从今年开始,在县(处)级以上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础上,还将逐步扩大到乡(科)级领导干部,努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本着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江苏从硬件到软件都做了精心的准备和部署,还特地制作了“关爱提醒单”,督促干部“严肃对待”“如实填报”。

  提醒单上有一条“提示语”:报告须重视,填写要真实;提拔必查核,瞒报将追责。另外还就填报过程中有关细节进行重点解读,既防止故意蒙混过关,也防止有人无意漏报。比如,“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以及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包括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的成年子女;“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有产权的车位车库、商铺、仓库等;填报“股票”、“基金”信息应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投资的股票基金名称、编号、持有份额及总市值。

  在“关爱提醒单”的最后,用较大篇幅强调了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后果: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南京公安、城管、工商等重点岗位已报告

  苏北地区早在去年便悄然开始将科级干部也纳入个人事项报告范围,但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南京各区县尚未全面启动科级干部“报家底”的行动。“南京由于是省会城市,一般科级干部与苏北地区科级干部便是主政一方的父母官相比,都是具体办事的人,权限还是很小的,估计暂未涉及这一块。”一位区管科级干部告诉记者。

  南京是副省级城市,各街道书记、主任都是处级干部,自然在报告之列,而记者采访了多位街道、社区的科级干部后获悉,至少到目前为止,他们都没有填报过有关个人事项的材料。“这个材料都是街道领导填的,我们没听说要填写啊。”一位街道宣传科科长明确表示,至少到目前为止,他们尚未接到要填写个人事项报告的通知。

  记者从南京市委组织部获悉,南京并不是所有科级干部都要报告。目前,需要报告的是部分重点岗位的科级干部,比如公安、城管大队、工商部门的科级干部。此外,区所辖的镇党委书记、镇长等也需要报告。(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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